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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esday, August 25, 2020

同性伴侶分手結怨!醋男失手捅殺前男友判刑10年 - UDN 聯合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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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市鄭姓男子懷疑王姓男友在外搞曖昧,兩人鬧分手;鄭仍消不了醋勁,去年持刀埋伏前男友住處附近超商,卻堵到當初疑心的前男友曖昧對象,他發狂舞刀「你最好趕快叫他下來,不然你身上會多一個洞」。三人對質時,鄭氣憤捅殺前男友。屏東地院一審依恐嚇、殺人罪,判鄭有期徒刑4月、10年,全案上訴二審,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,維持原審刑度,還可上訴。

據悉,鄭男先前與王男是同居同性情侶,兩人分手後,王始終避不見面。鄭男懷疑前男友另有曖昧新歡,鎖定新歡可能是曾姓男子,四處打聽王男新住所。鄭去年10月17日深夜,持刀埋伏前男友住處附近超商,想攔截前男友談判,卻意外堵到曾男,於是索性上前質問他們二人關係,拿水果刀逼近曾男臉部比劃,「你最好趕快叫他下來,不然你身上會多一個洞」。

曾男嚇得趕緊聯繫王男。鄭男見到前男友,激動情緒難以控制,兩人陷入激烈爭吵;過程中,王男試圖奪刀,鄭男受到刺激,直朝王右上腹猛力穿刺1刀。王男當場血流如注,刀傷傷及肝右葉、橫隔膜、心包膜及右心室,造成心包膜腔、兩側勒膜腔和腹腔大量出血超過2千毫升,送醫前已失去生命跡象,急救仍回天乏術。

鄭男犯案後停留在現場靜待警方,沒有湮滅證據,也主動向警方自首。

屏東地院一審認定,鄭男涉犯恐嚇危害安全、殺人等罪。一審合議庭認為,鄭男本來應該理性溝通思考,衷心祝福對方,卻一再傳訊糾纏,陷於感情糾紛無法自拔,持續處於情緒激動不穩定狀況,眼見前男友奪刀、出言以死要脅,更加激化失控情緒,造成不幸結果。

一審考量鄭男主動自首,坦承認罪,犯後態度尚可,依恐嚇危害安全、殺人罪,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、10年,前者得易科罰金12萬元。全案上訴二審,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無違誤,維持一審量刑,還可上訴。

屏東市鄭姓男子與前男友談判,一時激動捅殺前男友,高雄高分院維持一審依恐嚇危害安全、殺人罪,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、10年刑度。圖/報系資料照
屏東市鄭姓男子與前男友談判,一時激動捅殺前男友,高雄高分院維持一審依恐嚇危害安全、殺人罪,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、10年刑度。圖/報系資料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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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ugust 26, 2020 at 11:34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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