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判決指出,29歲林姓男子與甘姓男交往結成同性伴侶,兩人在甘母贊助下,一起租下位於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上一間月租一萬元的店面,開設手機通訊社,106年11月間,因甘母不願再出資贊助,引起林男不悅。
林男因曾向甘男弟弟借用筆記型電腦,無意間看到甘弟與時年僅16歲的表妹網路通訊軟體對話十分露骨,發生表親畸戀,竟將這些對話內容下載列印,以郵寄方式寄給甘母及周遭鄰居共10多戶,不僅嚴重毀損甘弟及表妹的名譽,還藉此要脅要讓甘弟斷手斷腳,逼甘母支付一萬元得逞。
新北地院日前將林男依恐嚇取財罪判刑8個月,沒收1萬元犯罪所得,另無故取得他人電腦設備之電磁紀錄罪部分,判刑6個月,得易科罰金18萬元,仍可上訴。
July 25, 2020 at 01:15PM
https://ift.tt/32SyY5N
同性伴侶分擔店面租金起爭執 竟散布對方表親畸戀恐嚇 - UDN 聯合新聞網
https://ift.tt/3fC8J6S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